服務免責聲明
- 引言
DCL Global Logistics (HK) Limited(「本公司」、「我們」)提供綜合物流解決方案,包括空運、海運、倉儲及本地配送服務。本免責聲明規範本公司與客戶(「客戶」、「閣下」)之間的所有服務協議。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閣下明確同意本條款,並取代所有先前協議。本公司僅作為貨運代理及物流中介人,而非承運人、保險商或海關機構。本文件闡述香港法律下關鍵的責任限制、客戶義務及司法管轄條款。
- 服務內容
我們安排、協調及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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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空運/海運:通過第三方承運人(如航空公司、船公司)進行運輸。
- 倉儲:在本公司合作倉庫進行存儲、庫存管理及貨物處理。
- 本地配送:香港或指定區域內的最終里程運輸。
- 增值服務:報關經紀、貨物保險安排及文件處理。
關鍵說明: 本公司不直接操作船舶、飛機或配送車輛。我們委託第三方服務供應商(如承運人、倉庫)執行貨運。我們的角色僅限於物流協調及文件處理。
- 責任限制
3.1. 基本限制
本公司責任限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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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財務上限:任何索賠的責任上限為USD 10,000或相關服務所收費用的110%(以較低者為準),除非國際公約另有強制規定(如海運適用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)。我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- 除外損害:下列情況本公司不承擔責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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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間接損失(如利潤損失、生產延誤、商譽損害)。
- 附帶損害(如市場價值波動、易腐品變質)。
- 因不可抗力(第5條)、客戶疏忽(第4條)或第三方行為(第2條)導致的損失。
3.2. 第三方服務
我們委託承運人、報關行及倉庫(「分包商」)。本公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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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以合理謹慎選擇分包商。
- 免除對其作為/不作為(如貨損、延誤、盜竊)的責任。
- 不保證分包商遵守法律或安全標準。
3.3. 貨物特定除外條款
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/損害不適用賠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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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客戶的不當包裝/標籤。
- 固有瑕疵(如化學不穩定、易碎性)。
- 易腐品變質。
- 未申報高價值物品(如珠寶、電子產品)。
- 客戶義務
4.1. 資料準確性
閣下必須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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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完整貨運資料(重量、尺寸、內容物)。
- 有效商業發票、裝箱單及進出口許可證。
- 限制性物品聲明(如危險品、鋰電池)。 後果:資料不準確將免除本公司責任,並可能招致罰款。
4.2. 包裝與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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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貨物包裝須能承受運輸風險(如潮濕、搬運)。
- 標籤須包含目的地、處理說明及危險標誌(如適用)。 後果:不當包裝/標籤導致的損害由客戶全權負責。
4.3. 法規遵從
閣下須獨自負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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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遵守進出口法規(如香港海關、IATA危險品規則)。
- 支付關稅、稅款及海關罰金。
- 取得限制性物品許可證(如藥品、槍械)。
- 不可抗力
因不可控事件導致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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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自然災害(颱風、地震)。
- 政府行為(禁運、港口關閉)。
- 勞資糾紛(罷工、停工)。
- 疫情、戰爭或恐怖主義。 受影響服務可無責中止。
- 貨物保險
6.1. 保險安排
我們可協助通過第三方保險商投保。此舉不意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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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認可保險條款。
- 保證索賠獲批。
- 本公司對未投保/不足額投保損失的責任。
6.2. 客戶投保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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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客戶必須購買足額保險(覆蓋貨物全值)。
- 高價值貨物建議投保「全險」。
- 未投保貨物的風險由客戶全權承擔。
- 倉儲條款
7.1. 責任框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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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公司合作倉庫內的貨物損失/損害適用特定倉儲協議。
- 標準責任排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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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堆疊不當造成的損害。
- 無強行進入證據的盜竊。
- 未簽訂溫控協議的溫度敏感品變質。
7.2. 查閱與盤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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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客戶須提前48小時書面預約檢查。
- 庫存報告差異須於收到後7天內提出異議。
- 付款條款與留置權
8.1. 發票與爭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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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款項應於收到發票後30天內支付。
- 費用爭議須於14天內提出;沉默視為接受。
8.2. 本公司留置權
對未付款項相關貨物,我們保留留置權,有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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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扣押貨物直至付款。
- 60天未付款後公開拍賣貨物。
- 彌償條款
閣下同意賠償本公司因下列情況產生的損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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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三方(如承運人、海關)因閣下違約提出的索賠。
- 因閣下不合規導致的法律費用、罰金。
- 閣下貨物對本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害。
- 危險品(DG)
- DG須使用UN認證包裝並提交IATA/IMDG文件申報。
- 未申報DG可被銷毀,費用由閣下承擔。
- DG處理將加收附加費。
- 索賠程序
- 貨損/遺失索賠須:
- 於交付後(或預定交付日未收貨)14天內書面提交。
- 附照片、承運人報告及原始發票。
- 逾期索賠視為永久放棄。
- 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
- 本免責聲明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
- 爭議將通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(HKIAC)按UNCITRAL規則仲裁解決。
- 香港法院保留禁制令救濟的專屬管轄權。
- 數據保護
個人資料按本公司私隱政策(見[網址])處理。使用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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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為運營目的與分包商共享資料。
- 依香港法律保存交易記錄7年。
- 修訂與棄權
- 本公司可單方面修訂本聲明;更新版本於網站公布即生效。
- 繼續使用服務視為接受修訂。
- 未執行條款權利不構成棄權。
- 可分性
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時,其餘條款仍具效力。
- 聯絡方式
法律通知或索賠請提交至: 盈 達 國 際 物 流 (香 港) 有 限 公 司 香港新界葵涌健全街3號嘉里溫控貨倉一A座10樓全層
Tel : 852 – 2331 2931 Fax : 852 – 2763 1832 www.hkdcl.com Attn: 法律部
- 確認聲明
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表示閣下確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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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理解本免責聲明的法律約束力。
- 放棄聲明未明示的額外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