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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免責聲明

  1. 引言

DCL Global Logistics (HK) Limited(「本公司」、「我們」)提供綜合物流解決方案,包括空運、海運、倉儲及本地配送服務。本免責聲明規範本公司與客戶(「客戶」、「閣下」)之間的所有服務協議。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閣下明確同意本條款,並取代所有先前協議。本公司僅作為貨運代理及物流中介人,而非承運人、保險商或海關機構。本文件闡述香港法律下關鍵的責任限制、客戶義務及司法管轄條款。

  1. 服務內容

我們安排、協調及管理:

    • 空運/海運:通過第三方承運人(如航空公司、船公司)進行運輸。
    • 倉儲:在本公司合作倉庫進行存儲、庫存管理及貨物處理。
    • 本地配送:香港或指定區域內的最終里程運輸。
    • 增值服務:報關經紀、貨物保險安排及文件處理。

關鍵說明: 本公司直接操作船舶、飛機或配送車輛。我們委託第三方服務供應商(如承運人、倉庫)執行貨運。我們的角色僅限於物流協調及文件處理。

  1. 責任限制

3.1. 基本限制

本公司責任限制如下:

    • 財務上限:任何索賠的責任上限為USD 10,000或相關服務所收費用的110%(以較低者為準),除非國際公約另有強制規定(如海運適用《海牙-維斯比規則》)。我司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    • 除外損害:下列情況本公司不承擔責任:
    • 間接損失(如利潤損失、生產延誤、商譽損害)。
    • 附帶損害(如市場價值波動、易腐品變質)。
    • 因不可抗力(第5條)、客戶疏忽(第4條)或第三方行為(第2條)導致的損失。

3.2. 第三方服務

我們委託承運人、報關行及倉庫(「分包商」)。本公司:

    • 以合理謹慎選擇分包商。
    • 免除對其作為/不作為(如貨損、延誤、盜竊)的責任。
    • 不保證分包商遵守法律或安全標準。

3.3. 貨物特定除外條款

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/損害不適用賠償:

    • 客戶的不當包裝/標籤。
    • 固有瑕疵(如化學不穩定、易碎性)。
    • 易腐品變質。
    • 未申報高價值物品(如珠寶、電子產品)。
  1. 客戶義務

4.1. 資料準確性

閣下必須提供:

    • 完整貨運資料(重量、尺寸、內容物)。
    • 有效商業發票、裝箱單及進出口許可證。
    • 限制性物品聲明(如危險品、鋰電池)。 後果:資料不準確將免除本公司責任,並可能招致罰款。

4.2. 包裝與標籤

    • 貨物包裝須能承受運輸風險(如潮濕、搬運)。
    • 標籤須包含目的地、處理說明及危險標誌(如適用)。 後果:不當包裝/標籤導致的損害由客戶全權負責。

4.3. 法規遵從

閣下須獨自負責:

    • 遵守進出口法規(如香港海關、IATA危險品規則)。
    • 支付關稅、稅款及海關罰金。
    • 取得限制性物品許可證(如藥品、槍械)。
  1. 不可抗力

因不可控事件導致服務中斷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,包括:

    • 自然災害(颱風、地震)。
    • 政府行為(禁運、港口關閉)。
    • 勞資糾紛(罷工、停工)。
    • 疫情、戰爭或恐怖主義。 受影響服務可無責中止。
  1. 貨物保險

6.1. 保險安排

我們可協助通過第三方保險商投保。此舉不意味

    • 認可保險條款。
    • 保證索賠獲批。
    • 本公司對未投保/不足額投保損失的責任。

6.2. 客戶投保義務

    • 客戶必須購買足額保險(覆蓋貨物全值)。
    • 高價值貨物建議投保「全險」。
    • 未投保貨物的風險由客戶全權承擔。
  1. 倉儲條款

7.1. 責任框架

    • 本公司合作倉庫內的貨物損失/損害適用特定倉儲協議
    • 標準責任排除:
    • 堆疊不當造成的損害。
    • 無強行進入證據的盜竊。
    • 未簽訂溫控協議的溫度敏感品變質。

7.2. 查閱與盤點

    • 客戶須提前48小時書面預約檢查。
    • 庫存報告差異須於收到後7天內提出異議。
  1. 付款條款與留置權

8.1. 發票與爭議

    • 款項應於收到發票後30天內支付。
    • 費用爭議須於14天內提出;沉默視為接受。

8.2. 本公司留置權

對未付款項相關貨物,我們保留留置權,有權:

    • 扣押貨物直至付款。
    • 60天未付款後公開拍賣貨物。
  1. 彌償條款

閣下同意賠償本公司因下列情況產生的損失:

    • 第三方(如承運人、海關)因閣下違約提出的索賠。
    • 因閣下不合規導致的法律費用、罰金。
    • 閣下貨物對本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害。
  1. 危險品(DG)
  • DG須使用UN認證包裝並提交IATA/IMDG文件申報。
  • 未申報DG可被銷毀,費用由閣下承擔。
  • DG處理將加收附加費。
  1. 索賠程序
  • 貨損/遺失索賠須:
  • 於交付後(或預定交付日未收貨)14天內書面提交。
  • 附照片、承運人報告及原始發票。
    • 逾期索賠視為永久放棄。
  1. 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
  • 本免責聲明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
  • 爭議將通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(HKIAC)按UNCITRAL規則仲裁解決。
  • 香港法院保留禁制令救濟的專屬管轄權。
  1. 數據保護

個人資料按本公司私隱政策(見[網址])處理。使用服務即表示閣下同意:

    • 為運營目的與分包商共享資料。
    • 依香港法律保存交易記錄7年
  1. 修訂與棄權
  • 本公司可單方面修訂本聲明;更新版本於網站公布即生效。
  • 繼續使用服務視為接受修訂。
  • 未執行條款權利不構成棄權。
  1. 可分性

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時,其餘條款仍具效力。

  1. 聯絡方式

法律通知或索賠請提交至: 盈 達 國 際 物 流 (香 港) 有 限 公 司 香港新界葵涌健全街3號嘉里溫控貨倉一A座10樓全層

Tel : 852 – 2331 2931   Fax : 852 – 2763 1832        www.hkdcl.com Attn: 法律部

  1. 確認聲明

使用本公司服務即表示閣下確認:

    • 理解本免責聲明的法律約束力。
    • 放棄聲明未明示的額外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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