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ata
WCA
jctrans
haffa01

服务免责声明

  1. 引言

DCL Global Logistics (HK) Limited(「本公司」、「我们」)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,包括空运、海运、仓储及本地配送服务。本免责声明规范本公司与客户(「客户」、「阁下」)之间的所有服务协议。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阁下明确同意本条款,并取代所有先前协议。本公司仅作为货运代理及物流中介人,而非承运人、保险商或海关机构。本文件阐述香港法律下关键的责任限制、客户义务及司法管辖条款。


  1. 服务内容

我们安排、协调及管理:

    • 空运/海运:通过第三方承运人(如航空公司、船公司)进行运输。
    • 仓储:在本公司合作仓库进行存储、库存管理及货物处理。
    • 本地配送:香港或指定区域内的最终里程运输。
    • 增值服务:报关经纪、货物保险安排及文件处理。

关键说明: 本公司直接操作船舶、飞机或配送车辆。我们委托第三方服务供应商(如承运人、仓库)执行货运。我们的角色仅限于物流协调及文件处理。


  1. 责任限制

3.1. 基本限制

本公司责任限制如下:

    • 财务上限:任何索赔的责任上限为USD 10,000或相关服务所收费用的110%(以较低者为准),除非国际公约另有强制规定(如海运适用《海牙-维斯比规则》)。我司保留最终决定权。
    • 除外损害:下列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:
    • 间接损失(如利润损失、生产延误、商誉损害)。
    • 附带损害(如市场价值波动、易腐品变质)。
    • 因不可抗力(第5条)、客户疏忽(第4条)或第三方行为(第2条)导致的损失。

3.2. 第三方服务

我们委托承运人、报关行及仓库(「分包商」)。本公司:

    • 以合理谨慎选择分包商。
    • 免除对其作为/不作为(如货损、延误、盗窃)的责任。
    • 不保证分包商遵守法律或安全标准。

3.3. 货物特定除外条款

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/损害不适用赔偿:

    • 客户的不当包装/标签。
    • 固有瑕疵(如化学不稳定、易碎性)。
    • 易腐品变质。
    • 未申报高价值物品(如珠宝、电子产品)。
  1. 客户义务

4.1. 资料准确性

阁下必须提供:

    • 完整货运资料(重量、尺寸、内容物)。
    • 有效商业发票、装箱单及进出口许可证。
    • 限制性物品声明(如危险品、锂电池)。
      后果:资料不准确将免除本公司责任,并可能招致罚款。

4.2. 包装与标签

    • 货物包装须能承受运输风险(如潮湿、搬运)。
    • 标签须包含目的地、处理说明及危险标志(如适用)。
      后果:不当包装/标签导致的损害由客户全权负责。

4.3. 法规遵从

阁下须独自负责:

    • 遵守进出口法规(如香港海关、IATA危险品规则)。
    • 支付关税、税款及海关罚金。
    • 取得限制性物品许可证(如药品、枪械)。
  1. 不可抗力

因不可控事件导致服务中断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,包括:

    • 自然灾害(台风、地震)。
    • 政府行为(禁运、港口关闭)。
    • 劳资纠纷(罢工、停工)。
    • 疫情、战争或恐怖主义。
      受影响服务可无责中止。
  1. 货物保险

6.1. 保险安排

我们可协助通过第三方保险商投保。此举不意味

    • 认可保险条款。
    • 保证索赔获批。
    • 本公司对未投保/不足额投保损失的责任。

6.2. 客户投保义务

    • 客户必须购买足额保险(覆盖货物全值)。
    • 高价值货物建议投保「全险」。
    • 未投保货物的风险由客户全权承担。
  1. 仓储条款

7.1. 责任框架

    • 本公司合作仓库内的货物损失/损害适用特定仓储协议
    • 标准责任排除:
    • 堆叠不当造成的损害。
    • 无强行进入证据的盗窃。
    • 未签订温控协议的温度敏感品变质。

7.2. 查阅与盘点

    • 客户须提前48小时书面预约检查。
    • 库存报告差异须于收到后7天内提出异议。
  1. 付款条款与留置权

8.1. 发票与争议

    • 款项应于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。
    • 费用争议须于14天内提出;沉默视为接受。

8.2. 本公司留置权

对未付款项相关货物,我们保留留置权,有权:

    • 扣押货物直至付款。
    • 60天未付款后公开拍卖货物。
  1. 弥偿条款

阁下同意赔偿本公司因下列情况产生的损失:

    • 第三方(如承运人、海关)因阁下违约提出的索赔。
    • 因阁下不合规导致的法律费用、罚金。
    • 阁下货物对本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害。
  1. 危险品(DG)
  • DG须使用UN认证包装并提交IATA/IMDG文件申报。
  • 未申报DG可被销毁,费用由阁下承担。
  • DG处理将加收附加费。
  1. 索赔程序
  • 货损/遗失索赔须:
  • 于交付后(或预定交付日未收货)14天内书面提交。
  • 附照片、承运人报告及原始发票。
    • 逾期索赔视为永久放弃。
  1.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
  • 本免责声明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。
  • 争议将通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(HKIAC)按UNCITRAL规则仲裁解决。
  • 香港法院保留禁制令救济的专属管辖权。
  1. 数据保护

个人资料按本公司私隐政策(见[网址])处理。使用服务即表示阁下同意:

    • 为运营目的与分包商共享资料。
    • 依香港法律保存交易记录7年
  1. 修订与弃权
  • 本公司可单方面修订本声明;更新版本于网站公布即生效。
  • 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修订。
  • 未执行条款权利不构成弃权。
  1. 可分性

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时,其馀条款仍具效力。


  1. 联络方式

法律通知或索赔请提交至:
盈 达 国 际 物 流 (香 港) 有 限 公 司
香港新界葵涌健全街3号嘉里温控货仓一A座10楼全层

Tel : 852 – 2331 2931   Fax : 852 – 2763 1832        www.hkdcl.com
Attn: 法律部


  1. 确认声明

使用本公司服务即表示阁下确认:

    • 理解本免责声明的法律约束力。
    • 放弃声明未明示的额外责任。
联络我们

DCL Global Logistics (HK) Limited ©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. powered by Adaptive Consultants Limited

Mini Cart 0

Your cart is empty.